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石城案例 不起诉/终止侦查

X某某危险驾驶案——程序辩护结合情理,相对不起诉

当事人信息已作匿名化处理 · 承办:李小敏律师、皮梦清律师

案情简介

发生了什么

2023年12月某日晚,X某某饮酒后驾车,遇交警巡查驶离后被查获,血样乙醇含量114.1mg/100ml。公安机关以危险驾驶罪移送审查起诉。血液酒精含量未达150mg/100ml,是否构成“逃避、阻碍执法”等从重情节存在争议。

案件结果

检察机关公开听证后决定不起诉

  • 逐帧审查执法记录
  • 挖掘程序违法线索
  • 听证说理争取不起诉

办案思路

关键突破在哪里

  1. 1

    依托执法记录仪,还原有无“逃避执法”

    以时间线梳理跟车、下车检查、带上警车、抽血全过程,论证不存在从重处罚中的“逃避、阻碍执法”,危险驾驶情节属于轻微。

  2. 2

    审查执法程序,筑牢情节轻微依据

    发现单个民警执法等程序问题,指出血液检测来源合法性存疑。即使鉴定意见未被排除,程序守法仍是评价当事人行为“防御性”而非“攻击性”的前提。

  3. 3

    情理法融合,听证会上形成共识

    结合初犯、认罪认罚、家庭经济依赖及醉驾案件司法政策,在拟不起诉公开听证会上充分说理,听证员一致认同,检察机关作出不起诉决定。

实务提示

本案例相关实务提示

危险驾驶案件要把执法记录仪逐帧看完。程序瑕疵不一定能排除鉴定意见,但可以说明情节是否“轻微”,为相对不起诉提供依据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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案例说明

本案例为真实办理案件;如属团队协作,本人参与相应工作。个案情况不同,既往结果不构成承诺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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