石城案例 轻罪/改判
缓刑考验期内发现漏罪——数罪并罚后再获缓刑
当事人信息已作匿名化处理 · 承办:李小敏律师、皮梦清律师
案情简介
发生了什么
当事人2024年8月因他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、缓刑三年六个月。考验期内又牵出八年前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旧案。依法本应撤销缓刑、数罪并罚,实务中绝大多数会收监执行。
案件结果
撤销原缓刑后数罪并罚,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三年、缓刑四年六个月
- 区分漏罪成因
- 论证社会危害性有限
- 数罪并罚后仍适用缓刑
办案思路
关键突破在哪里
- 1
精细阅卷,说明行为与典型非吸不同
集资参与人不足五人且均为好友同事;挂职不参与招揽,本人及家人也有投入。主观恶性小、辐射范围窄,与面向不特定公众吸收资金的典型非吸有本质差别。
- 2
打破“并罚无缓刑”的惯性判断
前案办理中当事人已主动告知曾因该非吸案被取保候审,并非隐瞒或逃避。类案表明,非因当事人过错导致的漏罪,数罪并罚后仍可适用缓刑。
- 3
情理法融合,争取温情裁量
结合家庭抚养与经济状况,说明判处实刑可能造成无人养老育儿的衍生问题。法院采纳核心意见,数罪并罚后再次宣告缓刑。
实务提示
本案例相关实务提示
漏罪不等于必然收监。要先分清是当事人隐瞒,还是历史办案未合并处理。非因本人过错的漏罪,符合条件时仍有再次适用缓刑的空间。
案例说明
本案例为真实办理案件;如属团队协作,本人参与相应工作。个案情况不同,既往结果不构成承诺。